1.山西省林业厅的职责调整
(一)撤销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经宣布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职责。 加强全省防治荒漠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省造林绿化指导性规划,参与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造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 编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证书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 管理省直林区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 指导国有林场(果园)、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有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监督,监督湿地合理利用。 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治荒漠化工作。 编制全省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防治荒漠化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查;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情况。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编制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协调,经批准后公布;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的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捕获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濒危野生动物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分区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领导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相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省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实施; 制定发展农村林业、维护农民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的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沙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省林业生产企业进行行业指导,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行为的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制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建立和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编制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和投融资计划负责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和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十二)领导建设领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组织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的全省林业队伍。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下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
指导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大厅机关日常工作的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负责政府事务公开工作的全省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 大厅负责人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出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林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省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全省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省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造林绿化管理处。
组织全省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省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省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省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承担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八)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九)对外合作处。
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十)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省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造林局:承担国家级在我省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省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薪炭林和饲料林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林业站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对省直九大林局进行业务管理;承担全省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对市县属国有林场的发展规划、业务、技术进行指导;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多种经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
山西省林业种苗站:负责全省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国有苗圃建立、变更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全省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制定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大型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林业生态环境以及重点林业工程监测工作;采集、处理、提报全省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数据和动态信息。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全省生态林业研究和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省级下达的生态林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
山西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参与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重点林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的管理,协助组织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开展林业技术普及培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太原市胜利桥东汾河之畔,西邻汾河公园,北接森林公园,占地224亩。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多次荣获山西省招生就业先进集体,院团委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在2007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山西省林业干部学校
山西省林业技工学校
山西省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
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局:负责全省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的具体工作;协助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工作。
山西省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山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山西省林业大厦
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
山西省林业生态实验基地
山西省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
山西省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
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
山西省森海实业总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山西省实验苗圃
山西林业杂志社
山西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工程监理、施工资质等的具体工作;参与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故的调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全省优质林业建设工程评审。
山西省花业管理站
山西省林业引智成果试验示范中心
山西省育苗容器研究中心 山西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
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 厅 长 李永林
副 厅 长 霍转业
副 厅 长 常光明
纪检组长 谢 璞
副 厅 长 任建中
总规划师 张云龙
总工程师 刘虎山
森林公安局长 李 更
副巡视员 姚文达
副巡视员 温普德
副巡视员 尹福建
2.林业厅分哪些处
1、机关内设部门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 科学技术处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信访处 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3.山西林业厅下属单位有哪些
林科所,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