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如发生上述金银首饰的零售行为,应按照实际实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5%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下面是黄金零售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经营黄金制品的详细诠释。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经营黄金制品??
可以经营。现在已经放开了,无需特批。这是什么地方的工商?
证件齐全的话就没什么问题,不过你要老实经营了,要不后面法的就不是10W了
需要有经营许可证和坚定机关的坚定报告!
不能经营,他们有权处理
零售黄金及铂金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如缴纳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七条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另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零售黄金、铂金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
金银首饰零售应缴纳哪些税种?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需缴纳金银手饰5%的消费税,非金银行饰10%的消费税,
还需缴纳城建税7%,教育税附加3%等。
销售金条,无论在那个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对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消费税,单独的黄金是它不是首饰也不是珠宝玉石,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我国商品流通企业数量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是现行各主要税种的纳税人,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涉及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商品流通企业是现行增值税的主要纳税人。
商品流通企业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批发或零售商品、货物。
(2)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3)进口货物。
(4)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现行增值税制度将商品流通企业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按“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额。对于年销售额不足180万元的,以及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的商品流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和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商品流通企业进口货物,应在进口环节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向海关缴纳。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若将进口货物在国内销售,其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商品流通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业务主要有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口应税消费品业务和零售金银首饰业务。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物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比拟感收回应税消费品。商品流通企业作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但税款由受托方在向商品流通企业交货时代扣代缴。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的已缴消费税的商品,在以后经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商品流通企业是我国商品进出口的主要组织者,如果进口商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除缴纳关税、增值税外,还应缴纳消费税。同增值税一样,消费税也是在进口商品报关时向海关缴纳,而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也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也就是说,进口货物消费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样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商品流通企业除了以上应缴纳消费税的经营范围外,对于经营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也应缴纳消费税。按照现行消费税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主要为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但为了适应贵重首饰的经营特点,贯穿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将贵重首饰分为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其中金银首饰(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由生产委托加工环节或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非金银首饰仍为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如发生上述金银首饰的零售行为,应按照实际实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5%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三、营业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属于应缴营业税的范围,就增值税而言,它们是非应税劳务。商品流通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发生一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对于这些劳务的征税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而且涉及货物的项目与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项目在这项销售<
金银手饰5%的消费税.非金银行饰10%的消费税
还需交纳附加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
《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如何办理?(恳请专业人士回答)-搜狗.
黄金制品规范市场秩序
改革零售管理审批制实行核准制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张未民)为推进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
通知说,经营黄金制品(包括K金制品)零售(专营、兼营)业务的单位,应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准,并领取《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部门凭人民银行核发的《核准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消费税认定登记手续。申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核准行提交有关材料。核准行自接到申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报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开办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核准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通知》允许开办黄金制品零售连锁店,允许黄金制品零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通知》规定,黄金制品零售企业应从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并应妥善保管好供货单位开具的供货单,以备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拍卖行拍卖黄金制品、单位举办黄金制品展览(展销)会,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或深圳市中心支行核准;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黄金展览(展销)会应报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适用本通知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经核准行核准,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和批准证书核发或换发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0月31日第二版)
我是来看评论的
金银首饰是不是都在零售环节征税?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黄金饰品是否属于“百货零售”的经营范围?
属于珠宝饰品
介绍一家饰品公司给你:广州翠莹饰品公司,
专做饰品的,款式很多也很时尚新颖:项链、手链、耳饰、戒指、胸针,挂饰等应有尽有,材料有银饰,施华洛世奇水晶(正品)等……
他们一直在招网店代销和代理(支持全国一件代发),具体情况可以问它们网站的客服。
百度一下“翠莹”就可以找到他们了(呵呵,不好意思,直接粘网址经常被百度吞)
或者可以来偶的百度空间看看哦
我们是个商场,哪些黄金饰品,钻石玉器的需要叫消费税?税率怎么样.
金银首饰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非金银首饰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一次。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节消费的一种手段。
新中国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始于建国初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理》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把外国的黄金卖到中国来犯法吗?什么样的黄金能卖?如果国家不允.
我国规定黄金逝禁止私下交易,黄金不能做为标的物。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买卖外汇。
刑法第225条: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被逮捕的?
该条判刑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
你好!
你可以在国内自由地买卖黄金,但是目前只有几个主要的银行才有黄金的进口资格,根据去年六部委关于规范黄金市场发展的意见,今后将逐步放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黄金进出口的资格限制。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这怎么说呢?少肯定没事你出国买个金戒指难道因为带着这个戒指不能回国吗?如果是金砖有可能回不来